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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使用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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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微镜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11-18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1. 教研室各类显微镜均登记在册,统一管理,定点放置,请勿任意调动,每年由专门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及保养。

2. 各学生实验室的显微镜(示教镜,多头镜)在每学期开学前由管理人员全面检查,实验带教老师每次使用后及时放入橱内,如有损坏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维修。

3. 教师使用的显微镜由每位老师自行保管,注意清洁及防霉,年终由教研室安排统一保养一次。

4. 教研室公用的万能显微镜,荧光显微镜,倒置显微镜均由专人负责管理,每次使用后需登记,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实验室主任并请有关部门维修

5. 外单位人员需使用显微镜和拍照,应事先征得室领导同意,使用时有我室保管员在场,用必验收并登记,按章收费。

6. 凡调离教研室或离退休人员,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将显微镜交还教研室保管员,不得擅自转给他人使用。

7. 如因特殊原因(如外出进修等)需携显微镜至校外,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,并至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,方能携出,用必及时归还并注销借用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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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零七年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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