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/ 成人教育 > 系部通知 > > 正文 >
系部通知

检验系关于进一步加强19、20、21级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24-03-12 10:00:00   点击:

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,严格规范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,提高学生学士学位申请的服务与支持工作,现成人教育学位论文答辩规定调整如下:

1、学生毕业当年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等于74分,并已满足申请学位要求的课程平均分在75分以上(含75分)和毕业理论考试、毕业操作技能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(含75分)的同学,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

2、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的机会仅为一次,且必须在第一次答辩后次年提出,放弃申请或申请后缺席答辩的学生不再有申请答辩的资格。重新答辩75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。

3、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重新答辩前,须按照指导老师和论文评审老师的指导意见,认真修改撰写论文,学生本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,经得论文指导老师和检验系同意后,方可参加答辩。

4、本规定自 2024年3月开始实施,适用于2024年3月后仍在学习有效期限的所有学生,申请重新答辩的同学请递交“学位论文重新答辩申请”表,于2024年5月1日前发至邮箱yxjy@aliyun.com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论文答辩结束后,满足学位申请要求的同学,另需填写“本科抽检专家数据报送”表,参加论文抽检。

5、2019级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,可在2024年5月1日前向检验系提交重新答辩申请,且本次申请为最后一次重新答辩机会,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重新安排。同时,19级学生必须按照21级学生论文要求(详见检验系网站通知)重新提交答辩论文(不可提交综述)及相应材料。



医学技术学院

教学管理办公室

2024年3月12日